青海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(第四號)
來源:普查中心 日期:2018-02-05 16:53:00
青海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
青海省統計局
青海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對全省89.60萬農戶的生活條件進行了調查。現將主要結果公布如下:
一、住房
2016年末,97.9%的農戶擁有自己的住房。其中,擁有1處住房的81.63萬戶,占91.1%;擁有2處住房的5.46萬戶,占6.1%;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的0.66萬戶,占0.7%;擁有商品房的5.27萬戶,占5.9%。
農戶住房主要為磚(石)木和磚混結構。磚(石)木結構的46.10萬戶,占51.5%;住房為磚混結構的30.96萬戶,占34.6%;鋼筋混凝土結構的5.54萬戶,占6.2%;竹草土坯結構的2.96萬戶,占3.3%;其他結構的4.03萬戶,占4.4%。
表1 住房數量與結構構成
單位:萬戶、%
指標 | 戶數 | 占比 | |
擁有自己住房的戶數 | 87.75 | 97.9 | |
擁有商品房的戶數 | 5.27 | 5.9 | |
按擁有住房數量劃分構成 | 擁有1處住房 | 81.63 | 91.1 |
擁有2處住房 | 5.46 | 6.1 | |
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 | 0.66 | 0.7 | |
沒有住房 | 1.85 | 2.1 | |
按住房結構劃分構成 | 鋼筋混凝土 | 5.54 | 6.2 |
磚混 | 30.96 | 34.6 | |
磚(石)木 | 46.10 | 51.5 | |
竹草土坯 | 2.96 | 3.3 | |
其他 | 4.03 | 4.4 |
二、飲用水
28.54萬戶的飲用水為經過凈化處理的自來水,占31.8%;39.17萬戶的飲用水為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,占43.7%;10.70萬戶的飲用水為不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,占11.9%;10.09萬戶的飲用水為江河湖泊水,占11.3%;2451戶的飲用水為收集雨水,占0.3%;456戶的飲用水為桶裝水,占0.1%;0.81萬戶飲用其他水源,占0.9%。
表2 按飲用水來源劃分的住戶構成
單位:萬戶、%
指標 | 戶數 | 占比 | 指標 | 戶數 | 占比 |
經過凈化處理的自來水 | 28.54 | 31.8 | 收集雨水 | 0.25 | 0.3 |
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 | 39.17 | 43.7 | 桶裝水 | 0.05 | 0.1 |
不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 | 10.70 | 11.9 | 其他水源 | 0.81 | 0.9 |
江河湖泊水 | 10.09 | 11.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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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衛生設施
使用水沖式衛生廁所的4.48萬戶,占5.0%;使用水沖式非衛生廁所的0.36萬戶,占0.4%;使用衛生旱廁的12.89萬戶,占14.4%;使用普通旱廁的55.51萬戶,占61.9%;無廁所的16.36萬戶,占18.3%。
表3 按家庭衛生設施類型分的住戶構成
單位:萬戶、%
指標 | 戶數 | 占比 | 指標 | 戶數 | 占比 |
水沖式衛生廁所 | 4.48 | 5.0 | 普通旱廁 | 55.51 | 61.9 |
水沖式非衛生廁所 | 0.36 | 0.4 | 無廁所 | 16.36 | 18.3 |
衛生旱廁 | 12.89 | 14.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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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擁有耐用消費品情況
平均每百戶擁有小汽車29輛,摩托車、電瓶車65輛,淋浴熱水器23臺,空調1臺,電冰箱80臺,彩色電視機98臺,電腦9臺,手機227部。
表4 主要耐用消費品擁有量
指標 | 單位 | 數量 | 指標 | 單位 | 數量 |
小汽車 | 輛/百戶 | 29 | 按電視節目接收方式分的戶比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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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托車、電瓶車 | 輛/百戶 | 65 | #有線電視接收 | % | 11.2 |
淋浴熱水器 | 臺/百戶 | 23 | 衛星接收 | % | 82.5 |
空調 | 臺/百戶 | 1 | 電腦 | 臺/百戶 | 9 |
電冰箱 | 臺/百戶 | 80 | 手機 | 部/百戶 | 227 |
彩色電視機 | 臺/百戶 | 98 | 上網手機比重 | % | 67.1 |
五、主要生活能源
農民做飯取暖使用的能源中,主要使用煤的60.84萬戶,占67.9%;主要使用電的27.56萬戶,占30.8%;主要使用柴草的26.62萬戶,占29.7%;主要使用煤氣、天然氣、液化石油氣的5.72萬戶,占6.4%;主要使用沼氣的546戶,占0.1%;主要使用太陽能的5927戶,占0.7%;使用其他能源的20.52萬戶,占22.9%。
表5 主要生活能源構成
單位:萬戶、%
指標 | 戶數 | 占比 | 指標 | 戶數 | 占比 |
柴草 | 26.62 | 29.7 | 電 | 27.56 | 30.8 |
煤 | 60.84 | 67.9 | 太陽能 | 0.59 | 0.7 |
煤氣、天然氣、液化石油氣 | 5.72 | 6.4 | 其他 | 20.52 | 22.9 |
沼氣 | 0.05 | 0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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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指標每戶可選兩項,分項之和大于100%。
注:
1.住房:一般指有墻、頂、門、窗等結構,周圍有墻,能防風避雨,供人居住的房屋。按照各地生活習慣,可供居住的窯洞、蒙古包、帳篷、氈房、船屋等也包括在內。
2.做飯、取暖用能源:指住戶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,包括柴草、煤、煤氣、天然氣、液化石油氣、沼氣、電、太陽能,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糞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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